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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信息服务业发展状况分析
随着我市工业化、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市委、市政府把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在应对金融危机的过程中,更是把发展现代服务业摆在突出位置来抓,不断提升产业承载力和辐射带动力。信息与科技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信息与科技服务业呈现持续上升的发展态势,在推动我市经济产业结构升级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现状分析
由于信息资源、科技资源和**要素的配置上存在多头管理、部门分割、重复建设、资源分散等问题,为优化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往往需要政府出面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建立共享平台。
1、大力推行电子政务,整合信息服务业资源
发达地区的经验表明,电子政务建设是信息产业发展的强大动力。电子政务是我市信息化的切入点,也是信息化建设的龙头。目前,我市已基本建成满足信息化发展需要的信息基础设施框架。统一电子政务专网、统一政务处理平台、统一机房、统一管理机构“四统一”的建设模式成效明显,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政务资源的开发利用取得了较大进展。覆盖全市的电子政务专网,实现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互联”目标,纵向实现了市、县(区)、乡镇(街道)的互连互通,横向实现同级单位之间的受控互访。
2、打造公共服务平台,切实把科技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初步建成公共服务中心并投入运行,“中心”具有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与交易、科学仪器设备共享、科技文献信息、科技**合作、**技术、投融资等七大服务功能。“中心”坚持政府主导、省市共建、资源共享、**服务的原则及公益性运作模式,在集聚各类科技资源和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提升区域自主**能力和科技辐射能力上取得了显著成效,成为产学研合作的重要载体。“中心”实现了“找文献、找仪器、找项目、找资金、找政策、找**、解难题”的“一站式”科技服务功能。
3、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政策体系初步形成
近几年,我市陆续出台了一些指导性文件,明确了信息与科技服务业发展**,并在服务外包、科技企业孵化器、中介服务等领域给予税收、租金、土地、补贴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加上国家和省发布的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在我市已初步形成促进信息与科技服务业跨越式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市信息与科技服务业发展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相对发达地区城市而言,我市信息与科技服务业的数量不多,规模不大,机构不佳,效益不高,速度不快,人才匮乏的问题仍较为突出,总体上尚处于起步阶段。
(一)总量偏小,发展速度不快,缺乏核心竞争力
2008年国内几个城市中软件及信息服务业销售收入和同比增长,成都市为427亿元、同比增长38%,大连市为306亿元、同比增长42.3%,厦门市为145亿元、同比增长31.8%,而我市为122.8元,同比增长24.6%。与成都、大连和厦门市相比,无论是总量和增速,我市均明显偏低,且增速尚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在人均信息资源占有率方面,我市与其它城市也相距甚远,信息服务业产值低、行业资金投入小、人员投入和经营规模不大,与东软、浪潮、联想等大型企业相比,我市相关企业产值相差很大,缺乏竞争力,缺少技术较为先进、管理水平较高、生存能力较强且具有行业**作用的龙头软件企业。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存在规模小、数量少、结构不合理等问题。风险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科技人才公司、产权交易公司等要素类**服务机构比重偏低。很多企业每年要申请许多**,而全市**代理机构只有几家,**申请时间过长,给企业权益保护带来不便,也影响了**代理机构的信誉。由于科技风险的投资和退出机制没有形成,以及发展环境、自身管理水平等因素,新乡地区风险投资公司发展缓慢,这显然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旺盛的市场需求,也严重制约了我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型企业的发展。
(二)资源共享存在障碍,有待进一步整合
由于缺乏长远的统筹规划,信息产品和服务没有统一的标准规范,以及行政条块分割和行业利益的存在,造成信息语言和技术不兼容,信息多口采集、重复输入以及多头使用和维护,影响了数据的准确性,部门与部门之间、系统与系统之间信息难以交流与共享的现象仍然存在,从而阻碍了信息服务业发展。
(三)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信息与科技服务业涉及教育、劳动、财政、税收等广泛领域。目前,各级政府相关政策陆续出台,但还没形成有效的政策体系,关于信息与科技服务业扶持措施有待进一步细化,已有的政策有些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信息化管理体制不健全。信息化建设资金总量不足,吸引投资不够,投入结构不合理。市级信息化专项资金主要投入到市直机关电子政务建设,整体效益局限性较大,低水平重复建设未能**,对社会信息化、企业信息化、行业信息化建设投入较少,信息化对工业化的带动作用不明显。
科技服务业管理体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我市部分科技中介机构隶属于政府职能部门,属财政差额或全额拨款单位,其行为往往带有浓厚的部门行政色彩,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市场行为,他们凭借先天优势掌握着大量科技资源,挤占了民营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空间。条块分割严重、业务交流合作积极性不高,渠道不畅。经济资源、人才资源和知识资源没有得到充分挖掘,先进技术成果不能及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限制了科技中介机构的业务扩展和组织发展,使之难以完成高质量的多功能服务。这些充分说明我市科技服务行业建设缺少整体规划和有效的调控手段,制度建设缺少总体框架设计和有效执行环节的安排。
(四)人才资源短缺,素质有待提高
人才队伍建设跟不上信息与科技服务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人才资源结构不合理。信息服务业国际化复合型**人才、IT行业软件应用人才严重短缺。科技服务业缺乏既熟悉科技、又懂经济、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中高级人才的培训机构较少,社会培训机构水平参差不齐,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不足,产业部门与教育培训部门人才供需互动机制尚未形成,在职教育、职业资格认定制度不完善,也未建立有效的引进机制,致使企业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
三、几点建议
(一)关于发展信息服务业的建议
1、制定信息服务业的专项规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计划,以“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实验区”为载体,大力发展电子信息产业,深化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中的应用,扎实推进社会领域信息化,健全完善信息化发展的政策体系。
2、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政府牵头,鼓励电信运营商积极参与本地企业信息化项目建设,并做好对企业的宣传工作;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在企业现有信息化手段基础上,推进移动信息化在各行各业的应用;促进高新企业及电子制造等企业与电信运营商进行对接,政府牵头制定高新、电子制造、系统集成等企业名录,为电信运营商在信息化服务项目中进行软硬件选型提供参考,有利于扶植本地高新技术企业。
3、通过政策扶持和**投入,努力在示范园区内发展一批规模大、效益好,能对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起引领和示范作用的企业。
4、统筹规划我市网络建设,稳步推进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3G)。将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环保部门出台支持3G网络基站建设相关政策,政府出面做好基站选址、建设协调等工作;对3G网络终端、业务和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科研院所、商业机构、办公场所等率先推广使用3G手机、3G上网卡、3G上网本等业务和信息化服务;新闻媒体加强对3G网络建设和应用宣传,加强基站建设的正面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对待基站辐射,消除误区,为3G网络基站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5、整合电子政务信息资源,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出台我市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规范和促进市县(区)各级行政机关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推动政务信息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高信息共享效率,支持业务协同,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6、打破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发展的壁垒,加快建立依托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电子商务示范平台,探索符合我市市情的电子商务组织模式和运作模式。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已经覆盖到税务、工商、公安、医疗卫生、教育和社会保障等众多领域,绝大多数企业和个人数据、详细信息分布在这些系统中,这为开展电子商务提供了有效的支撑能力,也为电子商务发展中产品规范、推广渠道、安全、监管、信用等突出问题提供了很好的解决路径。
7、强化人才培养与引进。研究完善软件人才培训的鼓励政策,建立软件人才培训费用政府补贴制度。建立健全人才知识体系,支持人才培训课程开发工作,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专题调研和课程开发,对所需资源和资金给予一定协调和财政支持;同时,组织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培训机构对接,建立人才培养战略合作联盟,**支持IBME.T.P和CMU-HP等国际合作培训项目实施;为进一步扩大培训规模,在原有人才培训支持资金基础上,对与HP、IBM等跨国公司合作的**人才培训项目给予专项支持。
为切实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鼓励服务外包企业主动接纳大学生实习并给予资金支持;参照北京、上海等地的有效做法,研究完善个人所得税、经济住房、**创业资金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二)关于发展科技服务业的建议
1、尽快制定我市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在摸清全市科技服务业情况的基础上,从新的战略高度,制定发展我市科技服务业的总体规划,指导和规范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
2、在孵化器建设方面,政府对投资发展孵化器的企业给予土地优惠、税收优惠、孵化器建设及运维补贴、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等方面支持;为创业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社保办理等“一站式”注册服务;加强各孵化器与各高校、各级人才中心的联系,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咨询,让更多的大学生、高校教师、科研人员、海外人才等创业主体深入了解、参与创业;通过孵化器协会等组织,加强各孵化器之间的交流合作,促进全市整个孵化器行业的发展;为孵化器引入咨询公司、投资公司、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为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扶持。
3、科技**公共服务中心应与高校院所、大型企业研发中心建立科技资源共享机制,整合科技成果、仪器设备、实验室、**等资源,充实“中心”各类数据库资源,并整理成详细的名录向社会公布,为高校院所和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政府对提供设备服务的单位应予以补贴并制定相关收费政策。
4、转换机制,引进和培育科技服务机构。制定科技中介机构发展指导意见,将挂靠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各类中介机构剥离出来,保持科技中介机构的“独立”地位,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科技中介机构,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充分利用科研设备和人才优势,兴办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引进国内外具有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科技服务机构。
5、营造环境,形成科技服务网络体系。成立科技服务行业协会,协调各中介机构的业务,沟通信息,加强行业自律,推进科技中介机构的资信认证和绩效评估工作;发挥科技服务行业协会作用,制定落实优惠政策,吸引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向科技创业产业园区集聚,向品牌化、规范化、国际化发展。
借鉴北京等地的经验,建立政府投入奖励机制,每年从市财政拿出一部分资金,建立咨询服务专项资金(北京市每年每个专项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6、大力培育**性科技风险投资机构,加快中小科技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设立市级风险投资引导资金,以政府示范性引导资金拉动全社会各类资金投资设立风险投资机构,扩大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增强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实力,引导风险投资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
配合我市高科技发展规划,政府出资、银行参与,成立**性信用担保机构并设立信用担保基金,不以盈利为目的,担保的风险项目限定本地区有发展潜力的高科技项目,对银行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贷款提供一定比例的担保,鼓励银行向风险性大的高技术项目提供先期贷款。